融资融券担保物最终如何处理?

2024-05-07

1. 融资融券担保物最终如何处理?

到期你还本付息之后,证券公司就会退回的。涉及到融资融券,估计不少人要么云里雾里,要么就是避而远之。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一定要认真看第二点!开始了解之前,我就来和大家讲一讲这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那就赶快戳进下方链接吧: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聊到融资融券,我们要先来明白杠杆。例如,本来你有10块钱,而自己想要的东西需要20元才能买,这借的10块钱就是杠杆,从这个意义上说,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方式。融资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要还本金加利息,融券,换句话说就是股民把股票借来卖,到期把股票还回来并支付利息。融资融券具有放大事物这一特性,如果是盈利的趋势,我们就可以获得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可以造成亏损放大好几倍。可以看出融资融券的风险确实很吓人,如果操作不当极大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亏损,对投资者的投资水平会要求比较高,不放过一丝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和这种水平相比真的差了好大一截,那这个神器就特别好用,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挑选最适合买卖的时间,感兴趣的话,可以戳进下方链接看看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利用融资效应可将收益提高。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支持XX股票,决定后,就可以用这份资金买入股票了,之后可以联系券商,将你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他们,接着去融资再买进该股,如果股价提高,就可以分享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就好比刚才的例子,假设XX股票高涨5%,原先在收益上只有5万元,但完全可以通过融资融券操作,让你再赚一笔,而当你没能判断正确时,赚是不可能的,只会亏损的更多。2. 如果你认为你适合稳健价值型投资,中长期更看重后市,而且去向券商融入资金。将你做价值投资长线所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也就做到了融入资金,进场时,就可以免除追加资金这一步,之后还需要抽出部分利息给券商,就可以取得更多胜利的果子。3. 采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做到盈利。简单来讲,例如某股现在价钱为二十元。通过具体研究,感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会下跌到十元附近。于是你就可以去向证券公司融券,而且去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以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卖出,可以收到两万元资金,等到股价下跌到10左右,你就可以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再买入1千股该股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是一万元。因此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就是所谓的盈利部分了。当然还要支付一定的融券费用。以上操作,如果将未来股价变为下跌而不是上涨,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进而变成赔本。终末,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现在还没被删除,记得领取哦: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融资融券担保物最终如何处理?

2. 融资融券中客户缴纳的担保物指什么?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可以充抵保证金。

3. 国泰君安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标准。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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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4.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规定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拓展资料1、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资产与负债之比。公式=(现金+信用证券内账户的股票市值)/(融资买入的钱+融卷买进的价格*数量+利息和手续费)2、 1).警戒线——客户日终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时,提醒客户密切关注,并及时补充担保品或者减仓以规避平仓风险。2).平仓线——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但高于120%时,客户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品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40%,否则将面临平仓风险。3).紧急平仓线——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20%,客户应在次一交易日9:30分前追加担保品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40%,否则将面临平仓风险。4).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举例子;本金300万,融资300万,一共买进了600万股票,,运气非常好,一段时间后赚了900万,这时担保比例是:(300+300+900)/300=500%。那么超过300%,可以提取600万。提取现金后,融资担保比例必须大于等于300%。

5.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融资担保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融券担保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此两类保证金的比例下限都为50%,前者是计算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比例,后者计算的则是卖出时的比例。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商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规定

6. 融资融券担保品的标准

法律分析:
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含资金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标准。
         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再将100万元现金普通买入该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60万元,亏损6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融资融券的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1980年和2003年的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 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虽然在中国的融资融券制度安排下,融资带来的利息收入会相对有限,但无论如何,在目前中国融资融券刚刚引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给证券公司提供一个新的赢利渠道。由于中国很可能借鉴台湾的双轨制模式,只有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对于获得资格的证券公司而言,可以享受这个新业务带来的盈利,但没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则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因此,融资融券的试点和逐步推出势必造成券商经纪业务的进一步集中。

融资融券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8. 融资融券担保物范围不包括哪些东东?

  担保物是指证券公司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股票、债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证金,只是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样。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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