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补贴政策2021

2024-05-06

1. 烟台人才补贴政策2021

 1.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从烟台市外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带重大项目来烟创新创业,急需采取特殊政策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分科技创新类、创办企业类、创办平台类三类组织实施,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综合资助包括安居补贴、项目资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  (1)安居补贴。5年管理期内,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含团队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资助。  ①科技创新类。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6000万元、二类4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3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  ②创办企业类。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资助:  方式一:创业启动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对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4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  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股权直投支持。创业启动资金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70%确定,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额度差额的2倍确定,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方式三:股权直投支持。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3倍确定,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③创办平台类。参照科技创新类标准执行。  (3)引才奖补。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项目资助资金的5%给予申报单位引才奖补,最高500万元。  (4)融资奖补。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偿5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获得奖补资金最高1000万元。  (5)学术活动奖补。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发起和组织国际性高水平学术活动,按照招投标总额的50%给予活动奖补资金,最高奖补100万元。  (6)产业化奖补。5年资助期内,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B类以上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揭榜挂帅”活动中成功揭榜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所创办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类货币融资达到5000万元的;将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中心的;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政策扶持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相应类别予以扶持。  对我市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由企业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政策,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政策来源:《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发〔2021〕1号))

烟台人才补贴政策2021

2.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吸引优秀青年博士人才来烟开展博士后研究,2020年6月,烟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10万元,最长补贴3年;新增一次性15万元出站留烟奖励;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政策,其中购房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每年3.6万元,补贴3年。综合最高可获得政府补贴75.8万元,政策待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2022年,烟台市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40多家设立单位发布博士后需求岗位95个,招聘单位层次高、实力强,需求岗位数量多、待遇优,涉及领域涵盖绿色石化、有色及贵金属、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九大产业集群,最高年薪80万元,最高可提供科研经费500万元,创烟台历史新高。同时还按规定享受住房、子女入学等待遇和服务。
烟台向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人才发出邀约,真诚希望选择烟台作为事业起点和发展平台。烟台市将以最周到的服务、最完善的保障,让博士后人才在烟台这片创新创业热土收获幸福、实现梦想!

3.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1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其中,社会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除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人员以外的自然人。(二)条件要求。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由市外引进并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第一类: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二、奖励政策(一)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家社会机构、20名个人。其中,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二)对获奖社会机构授予“烟台市优秀引才机构”牌匾,对获奖个人颁发“烟台市优秀引才个人”证书。(三)评选标准以新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为依据。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科技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同一名引进人才,只奖励一个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三、评选程序(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个人,须填写《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关系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把关并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公示名单。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1

4. 烟台市人才补贴

2022年6月1日,《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涉及的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全面展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才对此非常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整理了各个方面反映的热点问题,现予以统一答复。哪些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申报生活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1.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以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一个发放周期。生活补贴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领完毕,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未在5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该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在不同工作单位之间流动造成生活补贴首次申领时间较迟,或中断后又重新申领的,累计申领时间不超过3年;从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开始起算,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因变换工作单位未能及时申领的生活补贴,由现工作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哪些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购房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1.申报人购房时间应不早于对应政策的执行起始日。      2.一套住房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套住房申报的购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若属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1人申报(须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4.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      5.我市制造业领域企业首次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确属制造业领域,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设计学5个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可认定为急需紧缺专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哪些人才可以享受留学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申报留学费用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1.申报人须在国(境)外正规高校全日制就读。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或联合培养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正式获得海外高校学籍注册资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境内采取网络授课方式的除外。      2.申报人须签署并提交非公派留学声明,保证确属个人自费留学。申报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一)生活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      5.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留学费用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申报人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年,申报时在烟台市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按月领取工资薪酬。非按月领取工资薪酬的,须逐个实地予以核查。工资薪酬必须通过银行和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申报中涉及的学历、学位、社保、购房、不动产、婚姻等证明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四)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申报渠道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争议的,需到现场进行核查。各类用人单位申报受理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1.中央、省属驻烟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高校院所与烟台市各级政府共同成立的事业法人研究、教育等机构,由其事业法人单位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2.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管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其他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市负责受理,住所所在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3.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照财力保障级次划分,谁保障、谁受理。中央、省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由属地负责受理。      4.各类民办科研、教育(含民办高校)、文化、医疗、公益等非企业法人,由其举办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举办单位是烟台市以外单位的,由非企业法人所在区市负责受理。      5.烟台市以外企业法人在烟台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必须含养老保险)和纳税的,由主要纳税地所在区市负责受理。烟台市以内企业法人在各区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主要纳税地为依据划分确定申报受理渠道,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承担或不主要承担纳税义务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纳税的企业法人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6.申报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须均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单位为主、用工单位配合,由双方共同向用工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      7.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贴政策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却又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在申报生活补贴时,应将已申领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退回后方可申报,未退回的不予受理。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在购房前可以先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购房后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应停止申报和发放,申报购房补贴时,已申领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再退回。      8.受理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定。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审核发放需要哪些流程?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批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涉密问题不宜对外公示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对外公示,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社保卡或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的申报单位是如何界定的?      1.企业包括各类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缴纳企业性质社会保险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烟台市缴纳包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海关、银行、保险、证券、电力、邮政、通信、烟草、盐业、港口、机场等单位,确需在烟台市仅缴纳工伤等单一险种的,实行备案名单制管理。缴纳单一险种但未能纳入备案名单范围的,不得申报相关人才补贴。对首次新引进是如何界定的?      首次新引进须为第一次来烟台市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须未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在查询和确认社保首次缴纳时间、缴纳记录过程中,同时考察社保缴纳与真实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保与就业的有机统一。      1.首次新引进人才的时间,以其在烟台市缴纳社保(须含养老保险)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经备案缴纳单一险种的,以在烟台市缴纳该险种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2.驻烟高校在尚未纳入社会保险地方统筹前首次新引进的人才,时间界定原则上以其完成编制核准、调动等手续,工作后取得工资薪酬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申报学历毕业后在烟台市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毕业时社保已处于在缴状态的,以其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此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已申领完毕的,不再依据其最新或最高学历层次享受现行政策。生活补贴尚未申领完毕的,可以依据最新或最高的学历层次,按现行政策继续申领,前后累计申领时间不得超过3年,最长申领期限可重新计算。      4.博士后在站期间就由在站单位缴纳社保的,其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出站留烟就业并缴纳社保当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5.烟台市以外用工单位在烟台市使用并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烟台市用工单位或不再以派遣方式在烟台市全职就业的,按其重新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作为首次新引进时间。对购房补贴政策中的商品住房是如何界定的?      1.商品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须为城镇住宅用地。购买住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非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3.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金额,以购房纳税发票载明的金额为准。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有哪些约束性要求?      1.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或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同时纳入失信人名单,5年内取消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政策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2.在人才补贴申报、受理、发放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      全市业务经办电话      市 直:6903206      芝罘区:6151295      福山区:6356305      莱山区:6710826      牟平区:4281097      龙口市:8765369      高新区:6925304      招远市:8239360      海阳市:3222641      莱阳市:2915127      栖霞市:5210409      蓬莱区:5653006      莱州市:2222346      长 岛:3215737      开发区购房补贴电话:6396733      开发区生活补贴电话:6378033

5.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3

一、选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的下列人员: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本人自费缴纳除外)〕的全日制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共230名,博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报名面谈情况确定)。      三、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11月30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研究生、本科生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现役军人,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12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ytdangjian.gov.cn),进入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考生可于12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人员于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3小时后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之后1—2日完成。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      1.面试(面谈)及签约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对考生的能力素质、性格特点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谈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2.体检组织所有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三)考察公示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根据面试(面谈)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在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内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选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届时根据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五、培养管理“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直事业编制,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前期锻炼博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园区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对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安排挂职镇街、区市功能区管委副职;第3年后可挂职区市科技副区(市)长或市直部门班子副职。硕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根据专业特长,可安排到镇街或区市相关部门单位挂职。本科生,前2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      (二)试用期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正式岗位安排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挂职锻炼2—3年后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可根据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市直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或调任市直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适时调任区市党政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或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分配到烟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之后继续在基层锻炼1年。期满后,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自愿留在基层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后可适时调任镇街班子副职。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有关待遇和要求(一)应聘补贴待遇      交通食宿补贴。来烟台参加“菁英计划”线下面试(面谈)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发放。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正式入职聘用人员,凭体检发票,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给予报销。      (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聘为科技副职的,任职期间还可享受科技副职有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科生:入职1年后,“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最高额度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待遇“菁英计划”博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才卡”,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788308      0535—6788309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3

6. 烟台市人才补贴政策申领条件

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胶东在线 2021-05-13 16:05:21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7456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2020年6月毕业且之后首次来到烟台工作的双一流大学本科生。      1、请问我缴满一年社保之后,是否符合烟台市人才政策的惠及对象?2、符合的话,人才政策的补助金怎么领取呢?3、补助金发放是一年一次性发1.2万嘛还是分成一个月一发呢?4、缴满一年社保之后不再继续缴社保了,补助金还会继续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满足(1)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2)申报人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就业时,须已取得“双一流”高校学士本科生学历学位。(3)缴纳社保满一年。(4)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5)申报时在烟处于工作在职、社会保险在缴状态。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需满足(1)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的学士本科生;(2)2020年6月1日以后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3)缴纳社保满一年;(4)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5)申报时在烟处于工作在职、社会保险在缴状态;(6)在来烟前已取得所要申请补贴对应的学历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都需要由单位统一网上提交申请。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以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一个发放周期。

7. 烟台市人才引进补贴

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入选后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按照在烟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专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5万元。每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和发展状况,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工程,给予最高300万创业资助。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二、人才引进的程序: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烟台市人才引进补贴

8. 烟台人才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法律依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